4月25日上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武亦文教授应学院邀请在教职工活动中心409会议室讲学,学院部分师生参加活动,活动由学院副院长张良主持。
武亦文以“《民法典》与《保险法》的交错”为题,对《民法典》中欺诈的认定及法律后果与《保险法》中欺诈的认定及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使用人的说明义务、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合同法上的赔偿范围与侵权责任法上的赔偿范围等民商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阐释和深入分析。
讲座结束后,武亦文在216会议室与我院部分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就青年教师成长、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研究生成长等问题与师生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