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2021年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河财政教[202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1年在籍在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我校2020级普通本专科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学生、预科生、定向生除外)。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资格
思想品德优良、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二)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低录取批次到高录取批次的;
3.录取时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艺术类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7.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8.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三)优先考虑情形
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入院系确定拟转入名单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因身体原因在原专业就读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2)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项目相关专业学习的;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学习某项专业技能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
(4)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5)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90(含)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1%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转出(入)院系同意后,可转入相关专业。
三、转专业要求
(一)申请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考核,从学生学习成绩、兴趣特长、表彰奖励、身心条件、学习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凡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名额
民商经济法学院经研究决定允许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
2020级学生转专业预转入指标一览表
学院 |
专业 |
学生人数 |
预转入指标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法学(民商经济法方向) |
105 人 |
20% 21人 |
知识产权 |
60人 |
20% 12人 |
五、转专业录取标准
(一)申请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人数在我院备案的人数比例范围内的,经考核,无特殊情况的,我院均接收。
(二)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人数超出备案人数比例的,经考核,按照考核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转入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三)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的学生表现和成绩将计入考核范围。对已初步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退回原专业学习。
(1)在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2)发现有其它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
该项工作由学生原所在院系负责监督执行,并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有上述情形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六、转专业工作小组
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杜浩阳 陈晓景 副组长:时从庚 张良 向贤敏 李嵩誉
成员:李浩、段晓俊、张璐瑶、李鹏飞、马一杰
七、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4月15日—16日,符合转专业报名资格学生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每位申请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2020级专业设置情况参考附件2)。4月16日17:00前,交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办公室(教职工活动中心204),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月19日—21日,我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拟同意转出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4月21日17:00前学院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公示截图)报送教务处。
4月22日17:00前,学院将分类汇总后的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学生申请转入院系。
4月23日-30日,按照我院转专业考核方案,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考核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最终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拟同意转入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17:00前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公示截图)、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5月6日—10日,教务处对转出(入)院系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八、学生课程的补修与学费
对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要对尚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已开出的课程进行补修,转入院系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补修选课进行指导。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和补修学分费。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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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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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蓝底)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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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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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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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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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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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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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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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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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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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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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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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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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所在 院系 确认 意见 |
院系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 院系 意见 |
考核意见:
院系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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