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4】26号)精神,现制定《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组长:张安毅

副组长:张良 李嵩誉

成员:李志强 吕愔 代文明 马明华 王莉 魏丽丽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组长:弓永振

成员:时从庚 张洋

三、推荐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励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其他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其他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教学办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前三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百分制),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定提供。

(三)其他成绩(M)是指综合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具体为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者雅思6.5分以上,或者托福90分以上)加50分,学术论文仅限独著(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独著),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25分(限两篇)。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将《民商经济法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9月2日,学院教学办提供2025届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三年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进入前20%的学生名单及这些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公布于学院网站。

(三)9月4日12点前符合推免条件的报名的学生,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相应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雅思或托福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科研潜质的相关材料)交到学院教学办(教职工活动中心204,电话0371-86157760)。

(四)9月4日前学院团总支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三年在校期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

(五)9月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教学办根据学习成绩、素质成绩、其他成绩统计出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比例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和学院网站公示。

(七)9月7日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八)9月10日之前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九)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十)推免生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六、后期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或被举报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七、监督和申诉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和查处。监督工作内容:

1、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会议;

2、对我院开展推免工作的程序、内容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其是否按照《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认真实施;

3、对推免工作中的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公示时间进行监督;

4、负责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收、反馈公示期间的举报,处理学生的申诉;

5、对我院推免生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三)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监督电话:0371-86157735;监督邮箱:duhaoyang2008@163.com。

(四)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职者,学院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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